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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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按照上级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凡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同时,严格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通知》要求,起草单位除自行编制发布解读材料外,还可以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解读文章等形式,传递权威信息。起草单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电子显示屏、广告栏等平台,发布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提高解读材料传播到达率。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和流程,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大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拒不开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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