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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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严管一切野外火源,严防人为森林火灾的发生,区林业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起草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通过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规定、法律责任、报警电话,依法严禁一切违规用火,保障我区森林防火态势平安稳定。
二、制定经过
区林业局负责该文件起草工作。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区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因文件内容不涉及竞争和不利社会稳定风险情形,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6年7月7日通过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开篇介绍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出台背景依据,确定了全区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止行为,以及进山规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反禁火令的法律责任,最后确定了生效日期。需要执行的事项包括: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止行为,以及进山规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反禁火令的法律责任。
四、核心举措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下列行为: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从事电焊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严禁点香烛、烧纸钱,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烧蜂窝、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严禁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山规定: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检查,扫码进山入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五)隐患排查整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经营单位均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应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护。
(六)法律责任: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适用对象
全区市民,进入我区旅游、务工、学习等外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
七、注意事项
本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森林防火: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措施。
禁火时间:为做好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防火工作设定的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时间范围。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6年7月14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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