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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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江津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管道天然气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江津区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原因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建设,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长输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8个部分。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明确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报请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管理与预防、监测与风险分析、预警等内容。明确管道企业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区发改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一级和二级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依职责应采取预警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调整、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报告内容;按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区级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一级响应,发生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四级响应。一级和二级响应由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区管道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主要领导)启动;并立即向市管道主管部门报告。三级和四级响应由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区管道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启动。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内容。明确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发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上级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应急结束后,区管道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和装备保障、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内容。明确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区政府依托本行政区域管道权属企业建立区级油气长输管道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提升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救援处置能力;有关区级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
(七)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体系、预案衔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修订评估、宣传培训等内容。规定本行政区域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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