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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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为统筹推进江津区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确保年度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申报工作。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立项申报书(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原件申报时备查)。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5年11月2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区科技局41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48013135@qq.com;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47569072。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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