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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30 10:45:00

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及市司法局相关工作提示要求,各区县要统筹厘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并以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2571日前在本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本行政区域所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镇街于202571日正式行使自主选择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形成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工作提示》。

三、主要内容

(一)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有哪些事项?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镇街法定执法事项清单、镇街承接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和委托执法事项清单。镇街法定执法事项清单27项。承接赋权执法事项清单102项,其中:生态环境6项、城市管理55项、水利4项、农业农村3项、文化旅游5项、卫生健康2项、应急管理1项、林业6项、消防救援13项、民政1项、规划和自然资源1项、交通运输5项。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共13项,其中:江津区消防救援局3项、区公安局10项。

(二)执法事项承接后,镇街执法有哪些新变化?

镇街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执法主体由原职权部门转变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即镇街将以自身名义实施所承接的执法事项,承担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能。

(三)镇街赋权承接事项多久可以行使?

各乡镇(街道)于202571日正式行使自主选择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

(四)原有赋权承接执法事项镇街是否还要行使?

各镇街于 202571日正式行使承接赋权执法事项,《重庆市江津区镇街承接赋权事项清单(2025年)》之外的事项不再承接。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71日起交回原区级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5 7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的镇街继续办结。

(五)还会继续调整赋权事项吗?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我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赋权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跟踪评估,畅通区镇(街道)两级交流,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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