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津市监〔2025〕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等要求,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液化气充装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江津市监〔2021〕41号)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液化气充装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江津市监〔2021〕41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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