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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废止《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津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残发〔2023〕29号
各镇(街道)残联:
重庆市江津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023年7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津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残发〔2023〕20号)文件,2023年7月31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的通知》(津残发〔2023〕21号)文件。为精准落实上级文件,经区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津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残发〔2023〕20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的通知》(津残发〔2023〕21号)文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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