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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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废止我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津规资规范〔2023〕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29号)规定,现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江津国土房管发〔2017〕260号)等3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我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我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江津国土房管发〔2017〕260号)

二、《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须知的通知》(江津国土房管发〔2014〕74号)

三、《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不动产(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津国土房管发〔2017〕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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