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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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7〕6 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金〔2021〕72号)
二、补贴对象
江津区内30个镇街种植、养殖地为非蓄洪区、行洪区,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柑橘、高粱、花椒等农作物种植户和渔业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中央险种财政承担75%,农户自缴25%,例如:水稻、玉米保险保费标准为36元/亩,财政补助27元/亩,种植户自缴9元/亩;马铃薯、油菜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30元/亩,财政补助22.5元/亩,种植户自缴7.5元/亩。
市级险种财政承担70%,农户自缴30%,例如:柑橘种植灾害保险保费标准为20元/亩,财政补助14元/亩,种植户自缴6元/亩。
区级优势特色险种财政承担70%,农户自缴30%,例如:渔业养殖保险保费标准为200元/亩,财政补助140元/亩,养殖户自缴60元/亩;高粱种植保险保费标准为48元/亩,财政补助33.6元/亩,种植户自缴14.4元/亩;花椒价格指数保险保费标准300元/亩,财政补助210元/亩,养殖户自缴90元/亩。
四、办理程序
投保方法分为个体投保和村、镇集体投保。(1)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规模以上可采用个体投保,由社长收集种植户信息、权属信息、花名册等汇总到村上审核,各村统一汇总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再由保险公司统一收集基础资料;(2)种养殖散户以村、镇为单位采用集体投保,由村民委员会统计、填写投保单、投保情况汇总表和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汇总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再由保险公司统一收集基础资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农业各政策保险险种及补贴标准,每年根据江津区实际种养殖面积和上级任务要求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年实施方案或计划为准。投保主体按照投保先后顺序排序享受财政补助,财政补助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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