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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方面问答
发布日期: 2023-12-05 15:11:05

一、现在开通了结婚登记全国通办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为江津区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1. 双方均非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
  2. 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应提供重庆户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户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
  3. 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

二、现在办理离婚登记是怎么一个流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流程是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供2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

    三、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呢?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的,怎么办理婚姻登记?

答: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五、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及证明材料?

答:

1. 男女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男女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各一份;
    4.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法院民事判决书须有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为丧
    5.
当事人提交3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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