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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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通待遇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具体为:
1.职工医保可享受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支付、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普通住院报销等相关待遇(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账户,只享受4类特殊疾病门诊和“两病”报销,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与单位职工医保一致)。
2.居民医保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普通住院报销等相关待遇。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哪些?
答:支付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有国家编码的药品、消杀用品及医疗器械的费用;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城市普惠险“重庆渝快保”;支付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怎么报销的?
答: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档次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
起付线(元/年) |
报销比例 |
限额 (元/年) |
起付线(元/年) |
报销比例 |
限额 (元/年) | |
一档 |
0 |
60% |
300 |
200 |
40% |
300 |
二档 |
0 |
60% |
500 |
200 |
40% |
500 |
四、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病”怎么办理?
答:参保患者在我市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鉴定符合“两病标准”的可获得门诊用药资格。其中,江津区内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在其级别以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诊断。
五、“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怎么报销?
答:“两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付费方式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变更后次年生效。
1.按项目付费
“两病”患者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已联通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报销。
报销 险种 |
药品类别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报销限额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居民 医保 |
一类管理对象 |
集采药品 |
0 |
100% |
0 |
100% |
— |
— |
一类对象:500元/人·年; 二类对象:1000元/人·年; 同时患两种慢性病的:1500元/人·年; 每增加一个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非集采药品 |
0 |
60% |
0 |
60% |
— |
— | |||
二类管理对象 |
集采药品 |
0 |
100% |
0 |
100% |
0 |
40% | ||
非集采药品 |
0 |
80% |
0 |
60% |
0 |
40% | |||
职工医保(高血压、糖尿病) |
集采药品 |
0 |
100% |
0 |
100% |
880元 |
80% |
单位和个人二档:14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报销限额2800元/人·年; 个人一档: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的报销限额2000元/人·年。 | |
非集采药品 |
0 |
80% |
0 |
80% |
880元 |
80% |
2.按人头付费
“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患者诊治“两病”时除一般诊疗费外,个人不承担费用,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
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办哪些门诊特殊疾病?
答:(一)职工医保:
1.一档人员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2.二档人员: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并发症有高血压性心脏病、肾病、眼病);7.冠心病;8.风湿性心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4.结核病;15.糖尿病(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足);16.55岁以上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骨髓增殖性疾病;20.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1.丙型肝炎;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23.阿尔兹海默病。
(二)居民医保
慢性病:
1.冠心病;2.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肝硬化(失代偿期);4.系统性红斑狼疮;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6 结核病;7.风湿性心瓣膜病;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1.甲亢;1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18岁患儿);13. 阿尔兹海默病。
七、特殊疾病门诊怎么报销?
答:
职工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标准
特病 病种 |
门槛费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金支付 |
备注 |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1.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限额实行合并计算 |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
一级医院:200元 |
3.7万元以下报销90%;3.7万元以上报销100% |
4.7万元 |
100% |
50万元 | |
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二级医院:440元 |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
三级医院:880元 | |||||
其他特病 |
|
80% |
4.7万元 |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标准 病种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报销限额 | |||
起付线(元/年) |
报销 比例 |
起付线(元/年) |
报销 比例 |
起付线(元/年) |
报销 比例 | ||
慢性病 |
- |
80% |
- |
60% |
- |
40% |
每个病种1000元/年,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 |
重大疾病 |
100 |
一档80% |
300 |
一档70% |
800 |
一档50% |
报销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中:一档8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大病保险限额:20万元/年 |
二档85% |
二档75% |
二档55% |
部分特殊疾病报销政策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八、特病怎么办理?
答:1.所需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与申报疾病相关并加盖医院鲜章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资料,2张1寸彩色近照。2.办理程序:江津区鉴定医院有江津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区二院和区精神康复院,居住在区外市内的参保人员,也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3.定点医院选择:慢性病:二级和一级各一家定点医院;重大疾病:可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其中一家三级医院;三种疾病以上: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其中一家三级医院。4.定点医院变更。现场变更: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三者之一)就近在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变更,或在就近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或网上变更: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APP办理变更,在“服务→特殊疾病备案医院变更→特病详情→变更所需医院”办理,变更后的当月生效。
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怎么报销?
答: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报销标准 |
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备注 | |
起付线 (门槛费) |
一级 |
200元/次 |
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 ||
二级 |
440元/次 | ||||
三级 |
880元/次 |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报销比例 |
一级 |
90% |
95% |
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
二级 |
87% | ||||
三级 |
85% | ||||
支付限额 |
4.7万/年 |
| |||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00% |
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7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最多50万元。 | |
二级 | |||||
三级 | |||||
支付限额 |
50万元/年 |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标准
档次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统筹基 金限额 (万元/年) | |||
起付线 (元/年)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元/年)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元/年) |
报销比例 | ||
一档 |
100 |
80% |
300 |
70% |
800 |
50% |
8 |
二档 |
100 |
85% |
300 |
75% |
800 |
55% |
12 |
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住院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人员类别 标准 |
2023年起付线(元/年) |
报销比例 |
限额(万元/年) |
普通参保人员 |
16901 |
60% |
20 |
特困人员 |
8450.5 |
65% |
不设封顶线 |
低保对象 |
8450.5 |
65% |
不设封顶线 |
返贫致贫人口 |
8450.5 |
65% |
不设封顶线 |
注:大病保险是指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60%比例报销。(2022年起付标准为15412元/年)
十、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是怎么规定的?
答: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享受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注: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十一、长期护理保险怎么参加?如何享受待遇?
答:江津区2022年启动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类别 标准 |
享受标准 |
申办条件及程序 |
居家个人护理 |
40元/日 |
1.条件:职工医保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补足15年。2.程序:个人或家人向我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申请、受理、组织评估单位评估、专家集中评审、批准。在批准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
居家上门护理 |
50元/日 | |
护理机构集中护理 |
50元/日 |
申请资格:
1. 申请时(含申请当月)需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以上;2.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断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4. 与最近一次长护险失能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十二、可以到哪些地方办理医保方面的业务?
答:参保人员可以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办理。同时,我区医保高频业务已延伸镇村办理,30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办理参保、信息查询、出具《参保凭证》、异地就医备案等11项事项;30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办理事项基础上,还可办理单位参保缴费明细导出、灵活人员信息推送和缴费特殊推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关联等共计15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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