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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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72514E/2025-01680 | [ 发文字号 ] | 江津规资闲认〔2025〕第55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5 |
江津规资闲认〔2025〕第5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6859R
法定代表人:胡波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置:珞璜镇老农贸市场宗地编号JJ2014-129-104,出让合同号为渝地(2014)江津第104号,面积为5899(合8.848亩)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1日前、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前,经你单位申请,同意竣工时间顺延一年至2017年10月31日前。经调查核实,该合同涉及的5899(合8.848亩)平方米土地至今未动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江津第104号,电子监管号:5001162014B01413);
(二)询问笔录一份、珞璜社区书记及珞璜镇建设办工作人员视频分别一份;
(三)土地出让红线图、现场照片。
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已向你单位下发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江津规资闲调〔2025〕第001号),根据调查结果,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时间未依法动工开发情况,未按时动工的主要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该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郭华建;联系电话:13609476021或47696982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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