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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72514E/2024-025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关于收回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江津府布〔20244

盘活国有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收回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先锋镇杨家店地块75468.32平方米(约113.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收回事项详见附件。

本通告期为30天,自20241127日至20241226日止。土地使用权人及其相关权利人在本通告期内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通告期间收集的意见和听证情况完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报区政府下达收回批复。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41125


附件

收回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等有关规定,拟收回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定如下方案。

一、收回原因

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区政府公文办件(20243101号对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关于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钻宝宗地有偿收回的请示》(先锋府文﹝2024﹞13号)批示精神,需按相关规定收回后储备供地。

二、拟收回宗地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诚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拟收回宗地位置:江津区先锋镇杨家店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75468.32平方米(约113.20亩)

证号:渝(2022)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694388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期限:200493日起205493日止

利用现状:拟收回宗地范围为空地

抵押查封租赁情况:拟收回宗地范围未抵押、查封、租赁。

土壤污染状况: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江津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暂不需要开展污染状况调查。

三、收回主体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收回补偿价格

重庆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予以审计,并出具了《收回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计报告》(钧信审字(2024)第218号)。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先锋镇杨家店国有土地使用权75468.32平方米(约113.20亩),宗地审计总成本为2142.7627万元,其中土地取得成本费用1949.3568万元,土地前期开发费用130.6365万元,间接费用1.4万元,税费61.3694万元。

原则上不超过2142.7627万元,具体金额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公告与听证

本方案公告期为30日。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收回决定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向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抄送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七、补偿款支付主体

收回补偿款支付主体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待该项目收回完成并再次供应后,由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向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八、管护主体

收回土地的管护主体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九、注销登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后,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交回产权证原件,办理注销登记。

十、争议处理

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附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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