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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圣泉街道润雨田•御璟台小区关于公开选聘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16:58:04

江津区圣泉街道润雨田·御璟台小区

关于公开选聘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本小区业主表决通过,决定公开选聘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欢迎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业主

江津区圣泉街道润雨田·御璟台小区全体业主

二、项目名称

江津区圣泉街道润雨田·御璟台小区物业服务

三、项目内容

润雨田·御璟台住宅、商业3年的物业服务。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程序续签合同。

项目坐落位置: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南路36号。

占地面积: 251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2681.58 平方米。其中:幢数:8幢共368套。住宅面积:47963.91平方米。商业面积:1405.38 平方米。地下车位:504 个,出口 3 个,地上车位:个。

共用设施设备:绿化面积7617.41平方米;道路面积5117平方米,化粪池1个;污水检查井 63 个;雨水检查井: 35 个;公用垃圾桶由物业企业投入; 配电室:1个;水泵6套; 地下车库1个;道路灯 42 盏;庭院灯20盏;电梯 20 台;消防水池 1 个;中央监控系统 1 套;消防箱750个。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位于 4 号楼底楼,建筑面积为218.44平方米,社区用房 73.6 平方米。

四、资格及报名要求

(一)有提供过三级或以上物业服务管理经验。

(二)凡有意参与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鲜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面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拒收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鲜章),报名函、拟定的本小区物业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服务部分”)委托书、三级或以上物业服务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服务合同等)、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公司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并签字加盖公章;非公司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五)报名资料必须按公开选聘要求编制,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

(六)如有以下情况不得报名: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银行转账至招标人账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招标人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150206 012001000 0575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圣泉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

3.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江津区润雨田·御璟台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本次招标结束之日止。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小区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公示期满第二日向中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如逾期未补足差额,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

六、服务质量标准

按《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2015年版)中《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见合同附件3)

七、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在江津区圣泉街道网站下载或在江津区圣泉街道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浒溪苑A区2幢底层)领取选聘文件。

八、公开选聘价格及相关条款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含公共能耗费)。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交累计公共收益明细。

(一)商业最高限价

商业楼服务费最高限价2.6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浮动价格

住宅物业服务费最低限价1.4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1.65元/平方米/月。

(三)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固定按 50元/个/月收取。

(四)商业(未入住或未营业)和住宅未装修(且未入住)业主物业费按同楼栋物业费标准的50%收取。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绩效考核金,绩效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4”)不低于 8 万元。

九、公开选聘方式、时间、地点

公开选聘工作由江津区圣泉街道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招标小组,由小区业主代表8人、社区代表2人、街道代表2人、开发商代表1人共13人组成。中渡社区负责报名、资料收集,招标小组负责综合评分、物业备选单位推荐等相关工作,由招标小组成员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选出得分最高的三家报价单位,审查后公示,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

(二)报名资料递交地点:江津区圣泉街道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8时00分;

(四)公开选聘时间:2025年10月12日10时00分。   

(五)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询问,可以查阅物业清册、有关图纸,自行了解物业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管网等物业有关情况。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十、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由本项目组建的招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详见附件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性审查

招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最低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附件2。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本次招标结束之日止。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招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招标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招标小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后一名进入中标候选人的得分相同,则由招标小组投票决定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备选单位。

3.最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评标结果方为生效。

业主大会规则解释:

(1)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提请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获得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如果第一中标人在公示期限内因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本次中标候选人如未获业主大会通过则流标。

(三)评审标准

序号

类别1

类别2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一、经济部分

(45分)

小高层物业服务费标准报价响应情况。

15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的数值即为评标基准价A。 计算公式:A = (B1 + B2 + ... + Bn) / n (其中 B1, B2 ... Bn 为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n 为有效投标人数量)

2.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A时,每高于基准价1%,扣 0.5 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 =15 - [ ((投标报价 - A) / A ) × 100 × 0.5 ]

3.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A时,每低于基准价1%,扣 0.1 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 = 15- [ ((A - 投标报价) / A ) × 100 × 0.1 ]

4. 计算精度:所有计算过程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花园洋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报价响应情况。

15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的数值即为评标基准价A。 计算公式:A = (B1 + B2 + ... + Bn) / n (其中 B1, B2 ... Bn 为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n 为有效投标人数量)

2.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A时,每高于基准价1%,扣 0.5 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 = 15 - [ ((投标报价 - A) / A ) × 100 × 0.5 ]

3.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A时,每低于基准价1%,扣 0.1 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 =15 - [ ((A - 投标报价) / A ) × 100 × 0.1 ]

4. 计算精度:所有计算过程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商业物业服务费标准报价响应情况。

5

1. 确定有效最低价: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技术、商务部分) 的有效投标中,找出报价最低的金额,作为评分基准(记为 B)。

2. 得分计算:以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 = (B/ 投标人报价) × 5;

公式说明:得分与报价成反比,报价越低,得分越高。最低价得5分满分,其他报价按与最低价的比例计算得分。

4

投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最低要求不小于8万元。

5

履约保证金缴纳8.0-9.9万元范围内,得分1分;10.0-12.9万元范围内,得分2分;13.0-15.9万元范围内,得分3分;16.0-19.9万元范围内,得分4分;20万元以上,得分5分。

5

投标人每提供1个四级或三级同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得1分;最多得3分。

3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或委托人出具的管理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加盖投标公章。

6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不满足得0分;

2、投标人具有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证明(信用等级必须是优、良同类)得1分,不满足得0分。

2

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

7

二、服务部分(42分)

综合管理方案(12分)

总体服务方案包含:

1.服务设想;

2.服务重点难点;

3.服务目标;

4.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

5.是否符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6处瑕疵及以上的,扣3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8

投标人就本项目的特点分析、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内容。

3

1.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4处瑕疵及以上的,扣2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9

1.本项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架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2.本项目服务质量监管、应急预案等制度。

2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2分;

2.累计有6处瑕疵及以上的,扣1.2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0

特色服务包括:

1.无偿服务、有偿服务;

2.小区物业进场衔接沟通方案。

2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2分;

2.累计有6处瑕疵及以上的,扣1.2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1

应急服务方案5分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事报修,接待咨询;

2.投诉处理等;

3.对恶劣天气影响应急处置,重大接待任务应急处置;

4.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应急处置、各类事件应急预案;

5.各种垃圾乱倾倒应急处置等情况处置;

6.人员和设备调配。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7处瑕疵及以上的,扣3.5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2

保洁方案5分

保洁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室内外公共区域保洁卫生方案;

2.垃圾清收分类方案;

3.四害消杀方案、防疫消杀等内容。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7处瑕疵及以上的,扣3.5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3

秩序维护方案5分

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房屋建筑本体及配套设施的日常巡逻维护秩序安全管理;

2.车辆进出、停放管理;

3.门岗值守;

4.监控管理;

5.人流物流日间、夜间管控及物品进出管理;

6.消防管理服务等。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7处瑕疵及以上的,扣3.5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4

工程维修维护方案5分

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实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维修服务方案;

2.给排水、供配电等管网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方案;

3.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方案;

4.宽带、通讯等弱电设施工程维护保养维修作业程序及标准。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7处瑕疵及以上的,扣3.5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5

绿化养护和管理方案5分

绿化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植物修剪、草坪养护、抗旱防涝管理方案;

2.机械化工具配置情况,控制病虫害的防治;

3.绿化管理植物栽种及服务措施,苗木更换补栽、造型植物养管、机制建设,绿化养护措施等内容。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7处瑕疵及以上的,扣3.5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16

智慧小区建设方案5分

智慧化、信息化物业管理方案内容包含:

1.发掘采购人潜在需求、优化社区服务;

2.构建社区智慧提升方案;

3.运用互联网技术围绕社区特点提升居民生活起居与安全保障实现运营服务;

4.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5

1.方案内容每有1处瑕疵的扣0.5分;

2.累计有10处瑕疵及以上的,扣5分;

3.未提供方案的为0分。

21

三、商务部分

(13分)

物业企业行业信用评定等级

3

1.未达B级视为无效投标。

2.达到B级得2分;达到A级得3分。

3.住建委指定网站截图。

22

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备案证明

2

1.提供得2分;

2.未提供的为0分。

22

在管的物业项目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

3

提供2022年至今的相应证明材料,一次得1分,最多得3分

23

提供在管物业项目业主满意率

5

1.提供在管项目2024年度业主满意率;

2.业主满意率>95%,得分5分;

3.业主满意率95%-85%,得分4分;

4.业主满意率85%-75%,得分3分;

5.业主满意率低于75%,得分0分;

6.提供业主满意率不真实视为无效投标。

(四)无效投标条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公开选聘地点:江津区圣泉街道润雨田·御璟台小区4幢架空层。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9922361610    47849227

       

附:1.投标文件格式(须装入报名文件袋密封)

2.服务内容

    3.润雨田·御璟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式)

江津区圣泉街道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1

报名文件格式报名函

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认真研究了江津区圣泉街道润雨田·御璟台小区关于公开选聘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润雨田·御璟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式)(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接受公告和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按照公告中的住宅浮动价格、商业最高限价和车位固定价,报名参与选聘。其中商业部和住宅部分我公司报价如下:

1.商业楼:按照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

2.小高层住宅:按照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

3.花园洋房:按照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邮政编码: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附件2:              

服务内容

参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三级标准所对应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委(2018)64号)),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基本要求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小区经理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10小时有管理人员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5%以上,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进行1次以上(含1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75%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7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12)能提供并公示2种以上(含2种)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2次以上(含2次)社区活动。

2、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3)每两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半月巡查一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每半月巡查1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季度检查1次雨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2次:每月巡查1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7)载人电梯、商业箱式电梯每天24小时运行,商业扶梯每天12小时运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段),(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3%,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后4小时修复。

3、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专职保安人员,45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5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守,其中8:00-18:00立岗,不倚不靠,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3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实施24小时监控。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3项技防设施,如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禁系统等,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视频保存一月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简要的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通行和停放基本有序。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保洁服务

(1)按楼层或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1次,垃圾袋装化,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异味。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1次,每两日擦拭1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商业区域街面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公厕等每日拖拭1次;消防通道每三日拖拭1次;共用部位玻璃(含商业玻璃墙面)每月清洁1次;楼道灯、街灯每季度清洁1次;庭院路灯每月清洁1次。

(4)楼梯扶手、宣传栏、信报箱、公共区域座椅等每两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扶梯扶手等部位每日擦拭1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室外标识每周擦拭1次。

(5)消毒灭害,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1次,每季度灭鼠1次。

(6)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商业街区路面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5、绿化养护管理

(1)绿地保存率95%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每年普修4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10%。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3次。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按规范及时修剪整形,每年2遍以上。

(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2次(含2次)。

(二)其它服务内容(本服务内容如果与《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三级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服务内容为准):

1.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小区公共区域、商业、车库等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桶。

2.物业服务的工作时间内有人值班,工作时间之外有电话值班人员。

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包含但不限于电工证、焊工证、保安证等,同时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相应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每个出入口应至少设置1名24小时值守人员。

5.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补栽补种,每年普修四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10%;根据需要定期消杀虫害及防鼠防蛇。

6.小区公共区域道路、街面、露天车库及室内车位等公共区域部位每半年用水深度冲洗一次。

(三)本文件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为核心服务事项,除上述内容外,中标人还应按照《物业管理条理》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行业标准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义务,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

附件3:

润雨田·御璟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式)

甲 方: 江津区圣泉街道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代 表 人:

    址:

联系电话:

    方:

法定代表人: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公开选聘,现就甲方聘用乙方对“润雨田·御璟台”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物业管理区域概

第一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润雨田·御璟台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坐落位置: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南路36号

占地面积:251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2681.58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05.38平方米

四至:东至:圣泉南路     南至:朝门路

西至:体育公园     北至:体育公园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物业服务事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 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库)、路灯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护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等级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三级服务”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免费增值服务由乙方按照三级服务等级标准,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提出方案,报甲方公示后实施。

第四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收取,实行包干制(公共能耗费)。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交累计公共收益明细。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和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标准,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小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收取。

(二)花园洋房:       元/平方米收取。

(三)商业:按照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

(四)商业(未入住或未营业)和住宅未装修(且未入住)业主物业费按同楼栋物业费标准的50%收取。

(五)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按50元/个/月收取。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季/年日至次月10日内履行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第八条 停辆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地下车库停车位临停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等),收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批准价格收取。

第九条 公共收益划分

小区广告、公共场地出租等公共收益由乙方负责收取,并按甲方占70%,乙方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应在每季度末前15日进行公示,并于每季度末按此比例将公共收益全额移交甲方。

第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国家、重庆市及江津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高大树木修剪,单项单次费用超过1000元(不含)的部分经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通过后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1000元(含)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公示。如因乙方日常保养管护不到位造成的相关损失,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结算报告并公示,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得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监督公用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7.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制定《管理规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明示、说明,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承诺遵守《管理规约》。

2.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4.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5.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6.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需公示)。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主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可以利用本物业公共部位(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等进行合法合规经营或设置广告牌经营等,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所得收益按第四章第九条执行。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安保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知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7.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部位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根据《管理规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且不违返隐私权的情况下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合同期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5日起至    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致可按程序续聘。业主委员会与续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方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八违约责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第十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的第 2 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出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能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4.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原因而导致服务终止。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期每年度末,若小区年度综合缴费率低于85%,且导致乙方出现收支严重入不敷出时,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后,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权利,退出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三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九

第二十二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业主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二十四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五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申诉调解不成的,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六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重庆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

4.《润雨田·御璟台物业服务绩效考核补充办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合同附件 1:

物业构成明

型:住宅、商

数:8栋368套

总建筑面积: 72681.58 平方米

住宅面积:47963.91平方米

商业面积:1405.38   平方米

地下车位: 504

地上车位:\

合同附件2:

共用设施设明细

1. 绿化面积:7617.41 平方米

2. 道路面积:5117平方米

3. 化粪池:1

4. 污水检查井63

5. 雨水检查井:35

6. 公用垃圾桶:物业企业投入

7. 配电室:1

8. 水泵:6

9. 地下车库:1个(车位:504个)

10.道路灯:42

11.庭院灯:20

12.电梯:20

13.消防水池:1

14.中央监控系统:1

15.消防箱:750

合同附件3:

重庆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

一、基本要求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小区经理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

范,文明服务。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理面积 2901—3200 平方米。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 10小时有管理人员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100%,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7.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 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 85%以上,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进行1次以上(含1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 75%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 7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12.能提供并公示2以上(含2种)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 2次以上(2次)社区活动。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1.建立共用部位、共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2.定期检查、巡查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3.每两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半月巡查一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每半月巡查 1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季度检查 1 次雨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 2次;每月巡查 1 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7.载人电梯 24 小时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

洁、通风。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3%,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后 4小时修复。

三、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专职保安人员,45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 5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守,其中 8∶00— 18∶00 立岗,不倚不靠,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 3 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实施 24小时监控。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 3 项技防设施,如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禁系统等,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 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视频保存一月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简要的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通行和停放基本有序。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1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保洁服务

1.按楼层或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 1次,垃圾袋装化,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 圾、无异味。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 1次,每两日擦拭 1 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 1 次;消防通道每三日拖拭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1 次;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庭院路灯每月清洁 1 次。

4.楼梯扶手、宣传栏、信报箱每两日擦拭 1次;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 1 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室外标识每周擦拭 1 次。

5.消毒灭害,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 1 次,每季度灭鼠 1 次。

6.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五、绿化养护管理

1.绿地保存率 95%以上。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每年普修 4 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 10%。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 3 次。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按规范及时修剪整形,每年 2 遍以上。

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2 次(含 2 次)。


合同附件4:

润雨田·御璟台物业服务绩效考核补充办法

为切实搞好润雨田·御璟台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双方约定达到的《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2015年版)中《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三级”标准的基础上,再制定如下物业服务绩效考核补充办法。

一、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保证金物业服务合同签定后10日内,乙方缴纳    万元到甲方帐户作为物业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经费。

二、绩效考核条款

小区物业服务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为小区物业公共管理(10分),小区安保(30分)、小区清洁绿化(30分)、小区公共设备维护(30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每季度组织业主代表、楼栋长不定时对小区物业服务通过暗访、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针对考核内容进行扣分,对扣分项甲方应留存照片,相关人员签字。

(一)小区公共管理服务:

1.物业公司前台每天10小时有工作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分)

2.受理物业合同范围内咨询和建议,1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内解决问题。(3分)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30小时到达现场,预约维修准时到达,回访率达85%。(3分)

4.小区工作人员着装统一,礼仪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私下打听及泄露业主隐私。(1分)

5.按规定使用小区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每季度末公示公共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小区公共收益情况。(2分)

(二)小区安全管理

人员按合同约定或相关工作联系单要求开展人员配置并公示,其中重要岗位(队长、班长、消防主管、消控室值班员)不能缺失,如有缺失按照2分/岗/班。人员严格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脱岗或在岗期间非工作原因使用手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每发现一次,扣2分;一般消防隐患应在24小时内处理,重大消防隐患,应在3天内处理,并归档每月消防隐患整改档案,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次;未按照规定执行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管控制度,出现进出异常情况;2分/次;加强装修巡逻巡查,发现违建、违规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单位,2分/次;

(三)小区清洁绿化

1.外围、垃圾房地面无积水、无散落垃圾,绿化带中无大片落叶、白色垃圾;3米以下玻璃、设施设备、指示牌、干净、无积尘,无蛛网;硬底水池定期清洗、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杂物,水系水面的断草等及时清捞。(10分)

2.保洁工具摆放整齐、设备按要求停放。(2分)

3.每日清理排水沟避免堵塞。(2分)

4.地面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1次。(2分)

5.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2次。(2分)

6.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半年擦拭1次。(2分)

7.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2分)

8.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2分)

9.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陷等每季度擦拭1次。(2分)

10.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湖现象。(2分)

11.垃圾棚、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2分)

12.夏季每周进行1次消毒,冬季每月进行一次消毒。(2分)

(四)小区公共设备维护

1.设施设备运行巡检中点检与实际不符、未及时报修或未到现场扫码等弄虚作假行为。(2分/次)

2.未按计划完成当月的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保。(2分/次)

3.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1分)

4.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2分)

5.楼梯扶手、门窗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楼内墙地面、顶面每月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2分/次)

6.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场地、道路每半年巡查一次。(2分/次)

7.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围墙每月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2分)

8.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3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0%以上。(2分)

(五)满意度评价

按照“三级服务等级”要求,每年末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测评覆盖率和满意度均应达到75%以上。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甲方按照三级服务标准及本小区具体情况制定考核条款并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针对扣分项目,每扣一分则扣除考核经费100元,转化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由甲方所有。若合同期内    万元考核经费扣完,或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低于50%,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合同期满后剩余考核经费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相关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2.按照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率7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绩效保证金100元,转作甲方公共收益。

方:                            方: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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