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7 10:16:28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江津区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双福街道辖区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双福街道辖区范围内在建或已建的“活人墓”。
二、整治时限
2023年7月31日前,“活人墓”所属土地承包人和墓主主动认领并自行拆除所修建“活人墓”,并在拆除完成后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销号。
2023年7月31日后,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由相关单位组织力量依法集中整治拆除。
三、整治措施
(一)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公有制企业人员带头自行拆除所修建的“活人墓”。
(二)动员群众自行拆除所修建的“活人墓”。
(三)组织力量依法依规拆除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
四、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建造“活人墓”。
(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公有制企业人员要带头执行好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凡是妨碍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核实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二)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监督举报,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23-47845991(24小时)、023-47831402。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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