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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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5-08-19 15:27:4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企业、农业项目规划申报、农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科技创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事一议奖补等服务业局、区供销社、区科协、现代农业园区、江津气象局等部门的工性工作。主要承接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个,全单位在职在编人数31人,与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单位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924.47万元,支出总计924.4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0.53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24.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0.53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4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24.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0.53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04.12万元,占97.80%;项目支出20.35万元,占2.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4.4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0.53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4.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0.53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46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调增人员经费,调减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江津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0.53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46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调增人员经费,调减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江津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66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下降82.5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过苦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减少0.66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6.33万元,占27.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7万元,增长21.05%,主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合并后扶贫开发中心下半年社保支出在本单位列支,人员经费增加41.9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5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2.65万元,占5.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0.22万元。

(4)农林水支出586.28万元,占63.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4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追加基本工资、回收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经费10.47万元等,项目经费调减13.13万元、公用经费调减5.83万元,人员经费调增47.1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8.55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1.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7.80万元,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年终追加基本工资,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合并,扶贫开发中心下半年社保支出在本单位列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2.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92万元,下降29.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在年初预算基础上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均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事业专技人员专业科目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填列在政府本级,无相关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统一填列在政府本级,无相关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故本单位无此事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杳霓    联系电话:023-4771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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