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14A/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龙华府发〔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龙华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2025-05-30 11:41:51
龙华府发〔2025〕14号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疫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社会单位和个人报告
3.4 疫情认定与报告
3.5 信息上报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分级
4.4 响应措施
4.5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处置记录
4.7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后期工作
5.1 维护稳定
5.2 社会救助
5.3 恢复生产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卫生防护保障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预警响应。
1.4 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5.1 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有50个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疫点发生。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7个以上村(社)发生,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有30个以上疫点发生。
已消灭的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又在我镇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镇。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5.2 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有30个以上、5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5个以上、7个以下村(社)发生,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7个以上村(社)呈暴发流行态势。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5.3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有5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2个以上、5个以下村(社)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7个以下村(社)呈暴发流行态势。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1.5.4 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内有5个以下疫点。
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1个村(社)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1个村(社)发生。
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1个村(社)发生。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个村(社)呈暴发流行态势。
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村(社)呈暴发流行态势。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党的建设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治板块、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各村(社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镇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家组(以下简称区专家组),常态化下主要职责为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技术处置组、疫情监测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镇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疫情处置信息汇总报送,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等。
专家组:常态化下的镇专家组转入应急状态,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情等级认定及应采取的技术处置措施建议,负责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技术处置组: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派出所、卫生院、疫情发生村(社区)等单位参加,在专家组指导下,负责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源;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等。
疫情监测组: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卫生院等单位参加,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排查、监测,做好病人诊治、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等。
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平安法制板块、经济发展板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参加,负责对疫区、疫点进行隔离、封锁,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做好疫区治安和现场安保工作,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等。
舆论引导组:由党的建设板块牵头,经济发展板块等单位参加,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报道工作,开展防疫科普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等。
应急保障组: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基础治理指挥中心、平安法制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卫生院等单位参加,负责提供物资、资金、通信、交通和卫生防护保障等。
善后工作组:由疫情发生村(社区)牵头,民生服务板块、经济发展板块、卫生院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事件调查组: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追踪、追溯调查,认定性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 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
3.1 监测
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日常监测信息和可能导致疫情的风险信息,开展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派出所、平安法制板块、经济发展板块、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导致疫情的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发布渠道。由市农业农村委发布。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指挥部应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研判、开展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做好疫苗和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采取排查、监测、消毒、紧急免疫和调运监管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及蔓延。
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镇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健康等单位及时互通信息,严密防范,落实各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措施。
3.2.3 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报请上级指挥部办公室调整预警级别,当风险可控或者风险已经解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3.3 社会单位和个人报告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书面或来访等方式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疫情报告公开电话:023-47861011。
3.4 疫情认定与报告
3.4.1 疑似病例诊断及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判定为疑似病例或其他需要报告情形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将有关信息和样品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为疑似疫情或其他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指挥部,并同步报告区政府。
需要报告的情形:(1)疑似发生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2)疑似发生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或疑似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新传入动物疫病;(3)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态势;(4)农业农村部规定和市农业农村委要求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报告内容包括:疑似疫情或其他需要报告情形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动物种类、同群动物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免疫情况、诊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等。
3.4.2 疫病确诊及报告
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确诊权限进行确诊并报告。
3.4.3 疫情认定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认定,必要时报请农业农村部认定。
3.4.4 疫情公布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由其授权市农业农村委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3.4.5 疫情处置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续报基本情况(疫区和受威胁区情况、人员感染情况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后应当进行最终报告。
对Ⅰ级、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3.5 信息上报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接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认定情况通报后,镇指挥部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村(社),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村(社)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先期处置
发生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发病养殖场(户)采取隔离、消毒、调查,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等临时先期处置措施。
对临床症状典型的,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区指挥部可依据专家组临床诊断报告,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4 响应措施
4.4.1 Ⅰ、Ⅱ级响应
由上级指挥部,根据有关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等规定,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4.2 Ⅲ、Ⅳ级响应
镇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有关控制措施,开展群防群控。
4.5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疫病传播特性、对人畜危害程度以及人员是否密切接触等情况,按照有关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等规定做好参加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和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4.6 处置记录
参加疫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详细记录疫情处置过程有关情况,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
4.7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后期工作
镇指挥部统筹相关部门及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动物产品供给,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查处引发疫情的违法行为和借机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
镇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生服务板块要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 应急保障
镇政府要强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采样、监测、流调、现场应急处置和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家组等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可组织动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镇政府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板块应积极统筹资金,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强制扑杀补助、疫情处置、监督执法、疫情监测、培训演练等纳入预算,提供相应资金保障,同时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经济发展板块要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平安法治板块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防疫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镇政府要积极支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样品采集、监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配备与使用;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信息化装备水平,实现应急处置指挥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镇卫生院要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向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报情况,做好预防保障工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措施,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根据疫情形势,制订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类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镇指挥部架构图(应急状态)
附件1
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指挥部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党的建设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治板块、龙华中心卫生院、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纪检监察岗、龙华派出所、各村(社)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运转。
经济发展板块:一是组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区指挥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患病及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疫情处置人员;及时通报和上报疫情。二是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三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疫情处置中生态环保等工作。为生态环保环节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责任单位。
平安法治板块、派出所:一是负责优先运送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消毒站工作和疫区交通管制、封锁等工作。为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责任单位。二是负责疫区封锁,疫点(区)、临时交通检查消毒站(点)等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现场处置人员安全、有序地工作。
民生服务板块:负责疫区受灾人员的安排救济工作。
党的建设板块、教办:负责疫情的正面宣传,向社会和学生宣传有关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科学防治知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龙华中心卫生院: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注射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领导小组和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采取扑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等控制措施;负责启动、组织、指挥和实施卫生健康部门有关预案。定为人感染疫情处置的牵头单位。
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为流通环节(购进和销售)动物重大疫情处置的牵头单位。
纪检监察岗:加强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政令畅通。
各村(社):负责本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的应急处置协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制定本地区处置动物重大疫病的应急预案;当辖区内发生动物重大疫病时,应首先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赶赴疫情现场;动员和组织疫区群众落实防控措施,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疫区正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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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龙华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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