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3 14:34:38 大 中 小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审批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23-61060727 。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救助金额(元) |
无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无 |
嘉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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