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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30 14:06:20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流程

1.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补贴备案

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后应及时到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备案登记。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时提交如下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按不同的就业形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 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及办理地点或渠道

申请时间:每年3月或9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线下办理地点:本人到就业登记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几江辖区在就业所在社区)办理。线上申请渠道:a.电脑客户端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新用户需先注册)b.手机客户端:点开微信在小程序里面搜索“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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