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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随机抽取文件

发布日期:2025-06-05 09:53:34

工程名称: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

报名随机抽取文件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重庆大骐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5年6月


第一篇      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发包项目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报名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随机抽取。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

(二)工程地点:东方红社区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采购安装社保业务机具1套,LED显示屏1套,改建老年活动中心(3间)约100平方米,新建三线建设陈列室1间,外墙维修约60平方米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三、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294330.73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叁佰叁拾元柒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880.03元(大写:叁仟捌佰捌拾元零叁分)。

四、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四)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五)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上述(一)、(二)、(三)、(四)、(五)条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随机抽取公告挂网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9日。

(二)报名资料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三)随机抽取时间:2025年6月10日。

(四)随机抽取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街8号附4号)。

(五)随机抽取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街8号附4号)。

六、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抽取过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抽取。

八、中选承包商确定原则

(一)资格审查。由发包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二)随机抽取方式。由发包人按相关程序要求在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确定中标候选人,以抽取顺序作为中标排名顺序,排名第一顺序的为中标单位。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街8号附4号

联 系 人:朱老师

话:023-47231470

代理机构:重庆大骐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二路136号路华苑小区一幢2-2-2

联 系 人:欧老师

    话:18723117889


第二篇竞标须知

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街8号附4号

联 系 人:朱老师

话:023-47231470

代理机构:重庆大骐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二路136号路华苑小区一幢2-2-2

联 系 人:欧老师

    话:18723117889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

(二)工程地点: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采购安装社保业务机具1套,LED显示屏1套,改建老年活动中心(3间)约100平方米,新建三线建设陈列室1间,外墙维修约60平方米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三、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294330.73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叁佰叁拾元柒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880.03元(大写:叁仟捌佰捌拾元零叁分)。

四、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四)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五)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上述(一)、(二)、(三)、(四)、(五)条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程结算及验收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以发包人挂网的报价清单所列的分项、数量、施工工艺为验收标准。项目承包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及各类质量验收报告,以备查询。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结算综合单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1、结算总价=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Σ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Σ其它项目费(如果有)+Σ规费+Σ税金+Σ设计变更、漏项及新增部分金额+Σ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子项综合单价以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要求以暂估价计列的项目和设计变更的项目除外)。

B、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如果有)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C、若抽取人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项计列或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技术措施清单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若招标清单漏项,双方按变更计价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D、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暂定价计列的项目(如果有),中标后,根据发包人(包括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工程内容按实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

4)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定额计价,人工、材料价格按工程开工次月《重庆造价信息》所公布的工程所在地价格执行,材料转运费按实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其中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结合本项目的土建材料用量情况及近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将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作为土建主要材料,其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为5%,超出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为:主要材料在项目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当月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超过5%范围时,对超过部分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涨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增: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1.05)

跌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减,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0.95)

施工期间指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期间,调差材料用量以投标综合单价中的该材料的使用量为依据,且不得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时以18定额标准为准。投标材料价等于或高于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七、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账)或保函。采用保函的格式见附件。

2.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50%,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业主方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八、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根据随机抽取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

九、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审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2年。

十、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活动完成后,将所有招标投标相关资料整理成档,移交档案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额代理服务费。


第三篇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随机抽取方式。由发包人按相关程序要求在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确定中标候选人,以抽取顺序作为中标排名顺序,排名第一顺序的为中标单位。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随机抽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中选结果公示顺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不签订合同、未按照随机抽取公告约定提交相应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

二、本随机抽取文件未详尽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篇 报名资料格式


                            (项目名称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一、投标函

           (发包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报名随机抽取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发包人发布的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承揽本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抽取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服务期内按照报名随机抽取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报名随机抽取约定的工作内容

4.                                   (其他补充说明)。

申 请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址:                                

    址:                              

    真:                            

邮政编码: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名称)抽取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
项目名称:东方红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质升级项目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人:

签订时间: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六、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七、工程变更:

发、承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施工内容,如果确需修改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施工设计内容和工程量增减的变更修改,应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会同完善相关签认手续。凡是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变更,涉及的增加工程投资一律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八、工程结算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1.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

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定额计价,人工、材料价格按工程开工次月《重庆造价信息》所公布的工程所在地价格执行,材料转运费按实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其中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结合本项目的土建材料用量情况及近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将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作为土建主要材料,其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为5%,超出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为:主要材料在项目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当月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超过5%范围时,对超过部分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涨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增: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1.05)

(2)跌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减,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0.95)

(3)施工期间指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期间,调差材料用量以投标综合单价中的该材料的使用量为依据,且不得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时以18定额标准为准。投标材料价等于或高于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自检资料等,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审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2年。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十一、施工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金额的10%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需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的要求,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责任。

4.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         。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

6.本项目甲方现场代表为                     。现场代表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十三、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XXXXXX                         承包人: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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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图纸设计和承包范围进行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6.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址:

受益人:

址:

开立人:

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报名随机抽取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报名随机抽取和投标文件签订的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天,最迟不超过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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