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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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随机抽取文件

发布日期:2025-05-21 09:22:16

工程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

报名随机抽取文件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加盖印章)

2025年5月

第一篇   随机抽取公告

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

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发包项目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共建激励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报名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随机抽取。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一)工程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德感街道

(三)工程规模及发包范围:本项目包含原税务所一楼至三楼走廊、部分办公室喷刷涂料,刮腻子面积约182㎡,喷刷涂料面积约1800㎡,办公楼原厨房零星拆除,部分办公室已损坏的吸顶灯更换(5套),更换天花板约17.2㎡,维修三楼厕所,蹲便器、淋浴、地砖、墙砖、隔断等,拆除办公楼外围墙及大门并恢复路面,修复办公楼旁花坛塌陷,更换现浇盖板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期:60日历天。

三、工程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捌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叁角贰分(¥84768.3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563.54元。

四、报名随机抽取须知

(一)公示时间:2025521-23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5261100分。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号德感街道办事处201办公室。

(四)资质要求:本次抽取要求预选承包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参加资格预审:1.报名表;2.资质证书;3.营业执照;4.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所有报名资料装入文件袋中,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背面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承包商的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以随机抽取顺序作为中标排名顺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文件、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报名表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

联 系 人:刘老师

话:023-47831212

附件:

报名表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报名随机抽取公告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工期和发包价格有实质性的了解,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情况,并愿对本表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名。

                 投标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详细地址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经办人

电话

法人代表

姓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企业简介

注:报名表不超过1页且放入密封文件袋中。

第二篇报名随机抽取须知

一、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93

联 系 人:刘老师

话:023-47831212

二、工程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捌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叁角贰分(¥84768.3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563.54元。

三、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综合单价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含暂估价价差)+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五、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据实验收结算,结算审计完成30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全部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

(一)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若因中选单位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由发包人根据中标候选名单顺序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八、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一)本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为发包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二)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转账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三)履约保证金账户:

1、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2、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3、账    号:311401010400195610000703001,行号103653014018

备注: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履约保证金

九、本随机抽取文件未详尽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篇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在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以抽取顺序作为中标排名顺序。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报名随机抽取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中选结果公示顺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不签订合同、未按照随机抽取公告约定提交相应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

二、本随机抽取文件未详尽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项目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

发 包 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承 包 人:


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德感街道市政道路车行道修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江津区德感街道原税务所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德感街道

1.3工程内容:本项目包含原税务所一楼至三楼走廊、部分办公室喷刷涂料,刮腻子面积约182㎡,喷刷涂料面积约1800㎡,办公楼原厨房零星拆除,部分办公室已损坏的吸顶灯更换(5套),更换天花板约17.2㎡,维修三楼厕所,蹲便器、淋浴、地砖、墙砖、隔断等,拆除办公楼外围墙及大门并恢复路面,修复办公楼旁花坛塌陷,更换现浇盖板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4工期:自本合同签订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60 日历天,除因重大设计变更、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工期不作调整。

    1.5质量等级: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第2条合同价款

2.1本项目合同价为捌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叁角贰分(¥84768.3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563.54元。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据实收方,一切变更均需发包人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变更实施后也必须甲方认可签证,否则不予计量。合同价已经包括施工期间的各类建设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施工成本发生变化的市场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本条款约定的包干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相应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应当收取的工程价款。

2.2 变更部分计价方法: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增加工程,投标清单中有的单价,按投标清单单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没有的单价,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市场信息价执行;人工单价原则上按投标单价执行,如投标单价超过当季信息价,则按当季信息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有的材料价格,原则上按投标价格执行,如投标价超过当季信息价,则按当季信息价执行,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业主单位认质核价进行结算。

2.3 工程结算价款=合同±变更部分。

第3条工程质量

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因承包单位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工程总价的30%。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条甲方工作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协调,组织工程验收。但是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等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5条乙方工作

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电及费用,并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6条安全施工

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除事故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7条结算

按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之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并附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8条工程款的支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据实验收结算,结算审计完成30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全部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必须事先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没有开具发票部份的款项。

8.2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交付工程,退还中标时所缴保证金给乙方。

8.3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第9条竣工验收及保修

9.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中途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总价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1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其它

  13.1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3.2合同的其它补充条款:    无。                              

第14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方: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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