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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村2025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低效林改造项目红椿苗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25-11-18 14:22:02

金宝村2025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低效林改造项目

红椿苗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乙方(供方):重庆旭璟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红椿苗

(含运费,包存活)

地径1厘米,高1米

10700株

12元

128400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金宝村2025年低效林改造现场

合计人民币(小写):1284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质保期后服务:红椿苗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红椿苗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三、交提货方式: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人员指挥,必须以甲方指定的现场人员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有效。乙方卸车时,要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车,不得随意凭感觉卸车,马虎了事,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甲方人员可拒绝给乙方签收。

四、验收标准、方法:甲方按现场管理人员实际的签收数量结算给乙方,结算金额按甲乙双方送货单据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金宝村2025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低效林改造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执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四份, 需方三份,供方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3组

联系电话:02347348395

授权代表:

供方:重庆旭璟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迎宾大道334号

电话:13509499514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慈云支行

账号:1537010120010002628

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白沙镇金宝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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