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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发布日期: 2025-09-24 14:30:47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藏品和展品的
通 知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更好地纪念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生活以及保卫国家财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英勇牺牲的烈士,我局正筹建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该设施利用烈士生平事迹、遗物以及相关历史资料,常年开展展示、展陈、展览活动,对烈士进行纪念、褒扬和宣传,向社会和公众介绍烈士的英雄事迹,使全区人民深刻理解烈士的伟大精神和崇高品质,激发全区人民的爱国热情。为此,特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相关藏品和展品。征集物品如下:
一、征集内容
1.烈士遗物
包括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物品,如衣帽、鞋袜、包袋、凳椅、水杯、餐具、茶具、钢笔、书籍、笔记本、日记本以及烈士的毕业证、学业证、结业证、学位证等。这些都是烈士生前的挚爱之物,与烈士有着特殊的情感联系,能够反映出烈士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风貌。
2.历史文献
历史文献即历史文献资料,是烈士高尚的思想品质和不畏牺牲的精神的有力见证物和记载物。如烈士信件、信据、入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成绩册、考勤簿、记分册、合影,他人撰写的回忆烈士事迹的书籍、传记、纪实文章、光盘等。这些文献记录了烈士的思想轨迹和人生经历以及生活、生产情况。
3.实物用品
烈士生前曾使用过的马灯、电筒、老式水壶、办公桌,曾使用过的餐具、家具(老柜、老箱、衣架、木盆等)、农具(犁、耙、斗、席、镰等),烈士生前使用过的武器和其他军事装备,如器械等。这些展品能直观地展示出烈士生前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战斗以及生产、生活环境。
4.历史照片
包括烈士生前家庭院坝、居室照片,母校照片、工作场所照片、战斗场景照片、参与各种活动的集体照片等;包括烈士父亲、烈士配偶照片等。这些照片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感受到当时的历史氛围。
5.珍贵展品
此类展品属孤品或稀缺的珍贵展品,具有独一无二或者非常稀有的特点,对研究烈士具有极高的价值。如烈士证书、军功章、立功证、光荣证等,又如烈士生前的结婚照片、身份证、军人证、军官证等。部队首长和中央领导签发的嘉奖令等,与中央领导的合影等。
6.艺术品和纪念品
艺术家或战友以及社会各界为烈士创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纪念品、纪念章,烈士人像雕刻、雕塑,创作的烈士人物油画、漫画、速写等。这些艺术品体现了创作者的艺术才华,通过艺术的形式,表现出人们对烈士的敬仰之情。
7.其他资料
此外,还征集对军属、烈属进行褒扬、优抚、抚恤,对复退军人安置、开展双拥等方面的展品。如对烈士和退役军人进行褒扬、双拥纪念碑、演出、座谈会、“兵妈妈”活动、军民共建等老照片、旧书件、旧物件,开展送立功光荣匾活动、节庆慰问活动,为军属、烈属建房的照片以及军休所早期照片,退役军人在地方经济上发挥带头和骨干作用的照片,军地两用人才发挥的作用照片、实物、成果等。
二、时间要求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为第一阶段。此为展品入馆阶段。以后将继续进行征集,为换展、轮展做准备。
三、奖励措施
展品除主要采取捐赠形式外,还可采用保管、借展等办法。保管和借展是指展品所有权属不变,与我局签署相关协议,使其展品在陈列室展出。
1.对所捐赠的展品,发给捐赠者收藏证或捐献证;
2.一年至少邀请一次捐赠者进行参观;对平时前来参观的捐赠者给予免费解说等优惠;
3.对捐赠较多展品或重要展品的捐赠者,聘请为“特别馆员”,并发给聘书;
4.对捐赠特别重要展品(文物)的捐赠者,发给适当的资金。
四、具体要求
1.主要以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单位进行统一征集。可将展品送交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镇街做好登记和保管。
2.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定期将收到的展品移送至我局。
3.捐赠者也可直接与我局联系。
4.镇街对收到的贵重的展品(文物),要及时上报。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9日
(联系人:胡启林;联系电话:15023354854;漆建军,1772505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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