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327 | [ 发文字号 ] |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29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2020-11-17 10:28: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各区县政府行政许可事项1项,共2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事项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对应渝府发〔2020〕25号文件内容,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取消和调整,对未纳入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事项材料。
二、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及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或办法,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事项承接、下放到位,有序开展。
三、及时调整区级行政事项目录。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事项目录,区政务服务办要及时督促各单位抓紧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会同相关单位对区级行政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发布、公开。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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