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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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327 [ 发文字号 ]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29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津政务服务办发〔2020〕29号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7 10:28: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各区县政府行政许可事项1项,共20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事项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对应渝府发〔202025号文件内容,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取消和调整,对未纳入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事项材料。

二、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及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或办法,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事项承接、下放到位,有序开展。

三、及时调整区级行政事项目录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事项目录,区政务服务办要及时督促各单位抓紧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会同相关单位对区级行政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发布、公开。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

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1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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