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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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4 11:38:14

一、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江津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江津区户籍的,与江津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正在缴纳江津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持有江津区营业执照或在江津区领取养老待遇;非江津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江津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江津区营业执照,且请之日前6个月在江津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三)收入符合以下标准:

2024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78元,按月计算,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以上收入标准按照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实时标准请电话咨询。

在江津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江津区无住房转让行为,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江津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资料

(一)《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户提供营业执照;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四)个人住房情况和社保情况个人资料查询授权书。

(五)残疾证、优抚证等特殊证件。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上受理: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租服务”完成线上申请。

(二)线下受理:前往德感南华房管中心、各镇街、工业园区的公租房申请地点提交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查;

(三)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公示;

(四)进入轮候;

(五)公开配租摇号;

(六)配租结果公示;

(七)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需现场办理);

(八)签订合同入住。

、注意事项

申请人一定要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钱财受损。

咨询电话:023-47234791(德感南华房管中心)

                023-47589105(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监督举报:023-4758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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