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17 17:00:00 大 中 小
中交广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我委对中交广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6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本次资质申请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6年8月26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西苑路2号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管科
邮 编:402260 联系电话:023-47580400
附件: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
1 |
中交广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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