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9 10:24:07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局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81号)》工作要求,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参照市级印发模板,结合我区实际和2月21日全区危安办工作会会后讨论,区安委办制定了《江津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023-47551079
2.邮箱1558038795@qq.com
3.通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大道605号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附件:江津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征求意见稿)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江津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审查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一、预审范围
各镇街、工业园区内需新增土地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含新引进的需单独供地的项目,以及技改、扩建、调迁项目。
二、准入条件及预审内容
(一)产业政策预审。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能耗总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能效水平是否行业领先。
(二)税收贡献预审。税收强度是否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增加值和营收贡献预审。营业收入、增加值率是否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
(四)安全环保预审。是否符合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安全风险是否稳定可控。
(五)人才引进和就业贡献预审。是否在人才引进和就业水平方面贡献突出。
(六)其他需要纳入预审的内容。
三、预审流程
(一)提交预审资料。项目签约时间确定后,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经信委提交准入预审资料。预审资料要件包括:申请项目准入预审报告、拟引进项目投入产出指标预估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及需要承诺或说明的相关事项。
(二)召开预审会议。区经信委收到预审申请后,在当日内交由各会审部门研究,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预审会议,开展预审工作。
(三)出具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内,由区经信委出具综合预审意见(详见附件2)。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预审工作;受理预审申请,组织开展预审;负责对申报项目产业定位、产出强 度、增加值和税收贡献、技改项目能耗、人才引进和就业贡献等进行初审。
(二)区发改委。负责对申报项目产业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等进行初审。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用地国土空间规划、投资强度、用地规模等进行初审。
(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进行初审。
(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申报项目安全政策、法规要求和风险隐患点及防控措施进行初审。
(六)区招商局。统筹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严格项目把关,督促各园区对属于本预审范围项目的按照要求及时提请预审。
(七)各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提请涉及本机制项目预审工作。
(八)其他部门按职能职责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初审。
附件:1.XX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关于申请XX项目准入预审的报告(参考模版)
2.区经信委关于XX项目准入预审意见(参考模版)
3.“两重点一重大”解释
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参考模板)》的通知
附件1
XX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XX项目准入预审的报告
区经信委:
近期,我园区(镇、街道)拟引进**项目入驻。该项目**〔针对预审内容逐项表述初审情况,如:项目属于**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第**条第**项规定,为鼓励/允许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拟占地**亩,计划总投资**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亿元,预计投入强度可达**万元/亩;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亿元,产出强度可达**万元 /亩 ….. ,项目建设容积率要求不低于**,建筑密度不低于**, 建设周期不超过**月〕。
经我委初审,此次拟签约入驻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定位,**;项目投资、产出和税收强度等均可达到规定要求,安全风险、环境污染总体可控,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拟同意落户我园区。现提请区经信委准入预审 。
附件:XX项目基本情况附件
XX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XX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址及拟用地位置:**园区;**乡(道、路)** 村( 道、路)**社**。
三、总投资计划:**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亿元,项目建设流动资金**亿元,研发投资**亿元。
四、拟占地面积:**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存量建设用地**亩。
五、建设工期:工期共**个月。
六、主要建设内容:修建厂房**平方米,办公用房**平方米 ,生产线**条,以及道路配套设施**等。
七、综合能耗情况及产品能效水平: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标准煤**吨(当量值)/**吨(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对 标**, 处于**水平。
八 、原材料及辅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等;主要辅料包括**、**、**等。
九、生产工艺及流程:主要采用国际(内)领先的**工艺, 主要流程包括**等。
十、主要产品、产量及生产装置:主要生产**产品,年产** 万吨 。
十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方案:主要污染(排放) 物包括**,预计,**年排放量为**吨/年、**年排放量为**吨/年等 。拟采取**处理措施。其他污染物拟采取**处理措施。
十二、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强度为**万元/亩,产出强度为**万元/亩;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可年上缴税收**万元,税收强度可达**万元/ 亩,企业可实现年利润**万元、可引进中高端人才**名和提供就业岗位**个,以及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十三、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鼓励(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十四、产业定位: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十五、安全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该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点。如有,采取**、**等有效措施防控。
附件2.
关于XX项目准入预审意见
XX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项目准入预审的报告》, 区经信委组织区发改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于**年**月**日,在 xx召开准入预审会议,形成如下预审意见:
一 、按《产业结构调整指标目录(**年本)》,该项目属于** 条第**款,属于**类。该项目年综合能耗**、**。
二 、该项目符合(或不符合)**规划。其计划占地**亩,计 划总投资**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投资强度按不低于 **万元/亩执行,符合(或不符合)指标要求;项目用地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按园区“标准地”方案执行。**。
三、该项目属**产业,符合(或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产出强度可达 ** 万元/亩,符合(或不符合)园区产出强度指标要求;增加值率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项目可引进中高端人才**名,可提供就业岗位 **个。
四、该项目属于**产业,符合(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设施)可行(或不可行),生态环境影响及风险可控(或不可控)。该项目初步预计的水污染物年排放量:COD**吨、氨氮**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VOCs为**吨、氮氧化物**吨。目前,园区污染物总量指标能(或不能)保障项目所需。
五、该项目采用**工艺,在**属于**水平。**,项目安全风险总体可控(或不可控)。
六、建议意见
对该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环境影响、安全、能耗、**等方面建议意见。 项目签约入驻后,应抓紧完善工商注册登记、立项备案等相关手续,应在3个月内完成环评、安评和能评等相关要件编制,抓紧报批报建,尽快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拟同意(或不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
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两重点一重大”解释
一、“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有:(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2)电解工艺(氯碱)、(3)氯化工艺、(4)硝化工艺、(5)合成氨工艺、(6)裂解(裂化)工艺、(7)氟化工艺、(8)加氢工艺、(9)重氮化工艺、(10)氧化工艺、(11)过氧化工艺、(12)胺基化工艺、(13)磺化工艺、(14)聚合工艺、(15)烷基化工艺、(16)新型煤化工工艺、(17)电石生产工艺、(18)偶氮化工艺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照《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
|
化学品名称 |
CAS号 |
1 |
氯 |
7782-50-5 |
2 |
氨 |
7664-41-7 |
3 |
液化石油气 |
68476-85-7 |
4 |
硫化氢 |
7783-06-4 |
5 |
甲烷、天然气 |
74-82-8(甲烷) |
6 |
原油 |
|
7 |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
8006-61-9(汽油) |
8 |
氢 |
1333-74-0 |
9 |
苯(含粗苯) |
71-43-2 |
10 |
碳酰氯 |
75-44-5 |
11 |
二氧化硫 |
7446-09-5 |
12 |
一氧化碳 |
630-08-0 |
13 |
甲醇 |
67-56-1 |
14 |
丙烯腈 |
107-13-1 |
15 |
环氧乙烷 |
75-21-8 |
16 |
乙炔 |
74-86-2 |
17 |
氟化氢、氢氟酸 |
7664-39-3 |
18 |
氯乙烯 |
75-01-4 |
19 |
甲苯 |
108-88-3 |
20 |
氰化氢、氢氰酸 |
74-90-8 |
21 |
乙烯 |
74-85-1 |
22 |
三氯化磷 |
7719-12-2 |
23 |
硝基苯 |
98-95-3 |
24 |
苯乙烯 |
100-42-5 |
25 |
环氧丙烷 |
75-56-9 |
26 |
一氯甲烷 |
74-87-3 |
27 |
1,3-丁二烯 |
106-99-0 |
28 |
硫酸二甲酯 |
77-78-1 |
29 |
氰化钠 |
143-33-9 |
30 |
1-丙烯、丙烯 |
115-07-1 |
31 |
苯胺 |
62-53-3 |
32 |
甲醚 |
115-10-6 |
33 |
丙烯醛、2-丙烯醛 |
107-02-8 |
34 |
氯苯 |
108-90-7 |
35 |
乙酸乙烯酯 |
108-05-4 |
36 |
二甲胺 |
124-40-3 |
37 |
苯酚 |
108-95-2 |
38 |
四氯化钛 |
7550-45-0 |
39 |
甲苯二异氰酸酯 |
584-84-9 |
40 |
过氧乙酸 |
79-21-0 |
41 |
六氯环戊二烯 |
77-47-4 |
42 |
二硫化碳 |
75-15-0 |
43 |
乙烷 |
74-84-0 |
44 |
环氧氯丙烷 |
106-89-8 |
45 |
丙酮氰醇 |
75-86-5 |
46 |
磷化氢 |
7803-51-2 |
47 |
氯甲基甲醚 |
107-30-2 |
48 |
三氟化硼 |
7637-07-2 |
49 |
烯丙胺 |
107-11-9 |
50 |
异氰酸甲酯 |
624-83-9 |
51 |
甲基叔丁基醚 |
1634-04-4 |
52 |
乙酸乙酯 |
141-78-6 |
53 |
丙烯酸 |
79-10-7 |
54 |
硝酸铵 |
6484-52-2 |
55 |
三氧化硫 |
7446-11-9 |
56 |
三氯甲烷 |
67-66-3 |
57 |
甲基肼 |
60-34-4 |
58 |
一甲胺 |
74-89-5 |
59 |
乙醛 |
75-07-0 |
60 |
氯甲酸三氯甲酯 |
503-38-8 |
61 |
氯酸钠 |
7775-9-9 |
62 |
氯酸钾 |
3811-4-9 |
63 |
过氧化甲乙酮 |
1338-23-4 |
64 |
过氧化(二)苯甲酰 |
94-36-0 |
65 |
硝化纤维素 |
9004-70-0 |
66 |
硝酸胍 |
506-93-4 |
67 |
高氯酸铵 |
7790-98-9 |
68 |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
614-45-9 |
69 |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
101-25-7 |
70 |
硝基胍 |
556-88-7 |
71 |
2,2'-偶氮二异丁腈 |
78-67-1 |
72 |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 (即偶氮二异庚腈) |
4419-11-8 |
73 |
硝化甘油 |
55-63-0 |
74 |
乙醚 |
60-29-7 |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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