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06 11:00:01 大 中 小
2023年5月28日,江津区珞璜园区B区道路南区大道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成立了江津区2023年“5·28”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局长易启宏任组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春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24年9月26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区应急局移交“5·28”交通事故有关资料,区应急局立案介入调查。
(二)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午全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MPXXXX
工商登记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典雅温泉城1栋29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7-06-12至无固定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38101XXXX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按有效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
2.重庆尚语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QRXXXX
工商登记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56号嘉惠新城附48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兰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7-08-02至无固定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XXXX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相关方法律关系。
1.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午全运输公司签订有土石方运输合同。重庆午全运输公司为承运方,将珞璜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工产生的土石方运输到珞璜临港产业城和平大道平场地弃渣场(合同内容详见书面合同)
2.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重庆尚语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为重庆午全运输公司在本次土石方运输中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8日20:20分许,白XX驾驶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港往江津区珞璜临港产业城和平大道平场地弃渣场行驶,途经临港大道、马南大道、临港产业城南区大道,当车辆行驶到临港产业城南区大道断头位置右转进入通往和解村、真武村的乡村公路向平大道平场地弃渣场行驶时,车辆朝车行方向左侧侧翻入道路旁洗车池内,驾驶人白XX疑似跳车后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活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白XX,男,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桃园社区20组53号,身份证号:51022519730310XXXX;初步估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现场勘查
事发现场路面上货车右前轮轮胎压印长32米、左后轮轮胎压印长20米;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左侧呈损坏痕迹;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呈现侧翻,右侧车身朝上,左侧车头落在冲水池内;驾驶员白XX跌落在冲水池内。
五、司法鉴定意见
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意见(渝安心鉴【2023】车检鉴字第1083号):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白XX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白XX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力。
(二)事故性质。
从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分析来说,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午全运输公司签订有土石方运输合同合法有效,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渣土运输处置临时通行证(誉海建设13号),并对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白XX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重庆尚语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合法资质,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具有合法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按规定对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二级维护,按规定组织白XX进行了安全学习;白XX具有驾驶渝D12750重型自卸货车资质。
本次事故系白XX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为全部原因力、与相关方日常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起交通事故。
七、其他处理意见
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午全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岗后,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另案处理。
八、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履职情况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提升检查执法效能。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4年上半年,开展交通运输企业执法检查185家次,排查治理隐患371个,查处交通运输企业95家次;聘请安全专家参与执法检查6次,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1家;信用评价考核交通运输企业837家;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30家次;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6件。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执法四大队负责支坪镇、珞璜镇、贾嗣镇、西湖镇,杜市镇、夏坝镇、广兴镇区域交通执法工作,2024年至今,已对26家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安全隐患28个,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学习2次、应急演练1次。
(三)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限时整改、动态清零。2024年上半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10次,参与270余人次;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42个,抄送重大事故隐患94个。
(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落实。2024年上半年,检查指导交通运输企业304家次,排查治理一般隐患640个、重大事故隐患42个,查处交通运输非法违法案件1224件。
(五)提升人员安全素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实施基于情景构建典型运输环境的预防性驾驶员技能培训。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
(六)强化应急力量。加强交通水上应急救援队(兼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持续加强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公路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配置,提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2024年上半年,开展交通水上应急救援队(兼职)业务技能培训1期69人;储备应急特种装备12台、应急运输车辆300辆,应急处突和保障人员300余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未发现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因本次事故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中存在失职行为。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重庆午全运输公司、重庆尚语运输有限公司要全面分析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庆市江津区“5·28”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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