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3 10:06:07 大 中 小
区政府:
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江津区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3年6月21日,区政府对《2022年“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2022年“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车辆基本情况
陈XX,男,汉族,家住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无门牌租赁房,身份证号:52213219860525XXXX,准驾车型C1D,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6日。
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王X,车辆识别代码LWLDNR3GXHL04XXXX,发动机号:4R06XXXX,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31日,核定载质量:1495.0千克,车辆登记显示信息是非营运。
2021年8月,陈XX从王X处购买了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完成了交付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陈XX是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使用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陈XX驾驶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12线由江津区李市镇方向往柏林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时,陈XX因踩刹车感觉车辆未减速导致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越过中心实线侧翻,侧翻过程中分别刮撞该路段住户围墙和由张XX停驶于该路段道外的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以及站在该车旁行的行人苏XX,造成行人苏XX当场死亡,路旁住家户院墙、行道树以及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陈XX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规定,由区公安局对陈XX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吊销陈XX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交通局。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党委(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职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整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水上交通、轨道交通专项办公室议事协调作用,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2024年上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次,研判安全风险30条,落实防范措施56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40个;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2次,排查问题隐患33个;召开水上、轨道交通安全联席会议4次。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运用,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024年上半年,274家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两单两卡”运用,47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65家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警示约谈12次,约谈交通运输企业18家。三是提升检查执法效能:2024年上半年,开展交通运输企业执法检查185家次,排查治理隐患371个,查处交通运输企业95家次;聘请安全专家参与执法检查6次,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1家;信用评价考核交通运输企业837家;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30家次;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6件。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江津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落实,2024年上半年,检查指导交通运输企业304家次,排查治理一般隐患640个、重大事故隐患42个,查处交通运输非法违法案件1224件。五是深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健全重载货车安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和重点监督,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上半年,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企业157家次,排查治理隐患340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85家次;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案件239件、违法违规经营案件833件。六是提升人员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实施基于情景构建典型运输环境的预防性驾驶员技能培训。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2024年上半年,开展安全“五进”宣传72次,散发安全应急科普资料18000余份、应急科普折页读本8000余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法制培训1期600余人;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37场620余人;交通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223人。七是完善预案演练:推进江津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提升行业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实战联合演练,做好演练后评估,不断完善预案应急操作流程,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024年上半年,参加重庆市公路应急抢险综合演练1次36人;协同交通运输企业联合开展贴近实战应急演练39场730余人。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认为:一是有关单位能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100号)意见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二是区交通局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要求。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区政府:
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江津区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3年6月21日,区政府对《2022年“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2022年“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车辆基本情况
陈XX,男,汉族,家住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无门牌租赁房,身份证号:52213219860525XXXX,准驾车型C1D,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6日。
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王X,车辆识别代码LWLDNR3GXHL04XXXX,发动机号:4R06XXXX,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31日,核定载质量:1495.0千克,车辆登记显示信息是非营运。
2021年8月,陈XX从王X处购买了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完成了交付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陈XX是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使用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30日11:25分许,陈XX驾驶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12线由江津区李市镇方向往柏林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212线1360Km920m蔡家镇坝上路段时,陈XX因踩刹车感觉车辆未减速导致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越过中心实线侧翻,侧翻过程中分别刮撞该路段住户围墙和由张XX停驶于该路段道外的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以及站在该车旁行的行人苏XX,造成行人苏XX当场死亡,路旁住家户院墙、行道树以及渝C51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渝CB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陈XX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规定,由区公安局对陈XX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吊销陈XX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交通局。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党委(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职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整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水上交通、轨道交通专项办公室议事协调作用,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2024年上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次,研判安全风险30条,落实防范措施56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40个;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2次,排查问题隐患33个;召开水上、轨道交通安全联席会议4次。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运用,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024年上半年,274家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两单两卡”运用,47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65家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警示约谈12次,约谈交通运输企业18家。三是提升检查执法效能:2024年上半年,开展交通运输企业执法检查185家次,排查治理隐患371个,查处交通运输企业95家次;聘请安全专家参与执法检查6次,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1家;信用评价考核交通运输企业837家;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30家次;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6件。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江津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工作落实,2024年上半年,检查指导交通运输企业304家次,排查治理一般隐患640个、重大事故隐患42个,查处交通运输非法违法案件1224件。五是深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健全重载货车安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和重点监督,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上半年,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企业157家次,排查治理隐患340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85家次;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案件239件、违法违规经营案件833件。六是提升人员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实施基于情景构建典型运输环境的预防性驾驶员技能培训。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2024年上半年,开展安全“五进”宣传72次,散发安全应急科普资料18000余份、应急科普折页读本8000余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法制培训1期600余人;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37场620余人;交通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223人。七是完善预案演练:推进江津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提升行业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实战联合演练,做好演练后评估,不断完善预案应急操作流程,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024年上半年,参加重庆市公路应急抢险综合演练1次36人;协同交通运输企业联合开展贴近实战应急演练39场730余人。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认为:一是有关单位能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100号)意见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二是区交通局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要求。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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