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03 09:29:53 大 中 小
按照《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渝应急发〔2023〕2号)和《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渝应急发〔2020〕120号)有关规定,经自建、自评、申请、受理、评审,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交到(或邮寄)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人:韩贞均;联系电话:47559936;
地址:江津区鼎山大道605号4楼 。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公示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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