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6-00124 | [ 发文字号 ] | (津)应急罚〔2026〕(矿山)3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7 |
发布日期: 2026-08-27 16: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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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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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6〕(矿山)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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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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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04月30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1条安全隐患或问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将11条安全隐患或问题于2026年5月29日前整改完成。2026年6月8日江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安排对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现场复查,发现仍有7条隐患没有整改完成,当即责令企业立即停工整改。鉴于上述情况,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行为属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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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8号令)第七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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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莫应平、总工程师刘毅给于警告,同时对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对重庆新鼎顿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莫应平处人民币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总工程师刘毅处人民币6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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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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