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19 11:38:19 大 中 小
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区人大第十八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271号建议《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治的建议》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一、关于慢性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方面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残疾和优抚对象实施分类救助,从参保资助缴费到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和倾斜救助等享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门诊、住院费用,包括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产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有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关于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方面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2026年3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引导基层做好慢病服务,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逐步统一省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减少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频繁往返开药负担。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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