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6 17:56:49 大 中 小
丁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领域监督检查的建议》(第44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报账透明度的建议
为切实解决群众对医疗费用不清楚问题,我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通过以下措施保障群众就医报销清楚透明:一是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参保人在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期间,医疗机构需向参保人提供一日清单,一日清单(包括门诊医疗费清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均应标明医疗保险属性(甲类、乙类、自费);二是在住院期间,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自费、高价药品、诊疗或耗材时,需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订《参保人员身份核定与自费及高值耗材项目确认表》;三是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医疗机构应出具由财政或税务等部门监制的正规医疗服务结算收据;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对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二、关于加强医疗领域医保资金监督检查的建议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局始终严格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督促整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2024年,我局通过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区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570.27万元。今年,我局将持续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并完善年度监管计划,细化检查要求,对各类线索开展现场核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聚焦检验检查、血液透析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飞检”利剑作用,通过市级飞行检查、泸永江联合飞检等方式,对我区基金使用量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穿透式”全面检查。二是加强机构自我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引导其加强自我管理,树立法律意识;贯彻落实《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三是加强基金全流程管理。依托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赋能医保基金监管,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积极开展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药品追溯码数据价值,拓展监管应用场景,加大处置力度,不断压减倒卖、串换药品等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的空间,逐步形成“不敢骗、不能骗”的监管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联 系 人:唐雅裕
联系电话:47327136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强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运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核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聘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强化大数据监管。全面实施血液透析场景监控。 |
2025年按照市医保局安排部署实施基金节流行动、欺诈骗保查打行动。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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