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29 11:40:37 大 中 小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十四五”发展成就暨医保政策宣传系列视频拍摄
二、项目总限价
最高限价:10万元
三、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质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无
五、采购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全面展示“十四五”期间江津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宣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效及扩面政策,持续提升医保政策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结合各业务科室经办服务内容制作宣传视频。
1.总体思路
系列视频以“医保在身边·服务零距离”为主题,采取“1+1+24”的架构模式:
第1部:“数说‘十四五’”——江津区医疗保障发展成就综述(1期)
第2部:“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效与扩面(1期) 第3至第26部:“医保政策早知道”——24期医保政策宣传系列短片(24期)视频风格以“AI故事+案例拍摄+成果展示”为主线,兼顾政策宣传与具体如何办理,面向全区参保群众,重点覆盖镇街、村社、企业等基层一线。
2.视频内容规划
(1)第1部:“数说‘十四五’”——江津区医疗保障发展成就综述
时长:约5—6分钟
拍摄建议:以数据图表动画呈现为主,穿插基层医保工作者工作场景、群众受益案例访谈、窗口服务画面等实景拍摄。可选取医保报销等典型案例人物出镜。
(2)第2部:“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效与扩面
时长:约4—5分钟
拍摄建议:以失能人员家庭真实场景、护理机构服务画面、专题培训现场等为主要素材。可采访受益群众代表和家属,讲述长护险带来的实际帮助。
(3)第3至第26部:24期医保政策宣传系列短片
每期时长约1—2分钟。采取“AI故事+情景短剧+政策解读”的形式,以群众视角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政策要点。
3.拍摄与制作要求
视频格式:MP4格式(高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080P),帧率25fps。
音频标准:立体声,音量均衡,背景音乐与解说词比例适当。
时长控制:综述片5-6分钟,政策宣传片每期1-2分钟。
字幕要求:配简体中文字幕,字体清晰易读。
包装风格:统一片头片尾、统一视觉标识(含江津医保LOGO)、统一色调风格。
(三)其他要求
1.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2.本项目所有文字素材、视频及其他需对外发布的资料,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外发布。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须保证对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悉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出现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保密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质量要求
1、供应商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
2、供应商的承诺优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供应商应承诺在保证安全服务、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拍摄制作宣传视频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服务时间及相关要求
1、预成交供应商须在2个日历日内将营业执照及资格材料等原件送采购人查验,查验合格后确定成交。
2、每期视频拍摄制作,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需求后,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视频制作并发布制作内容。
七、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拍摄制作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八、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2、在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低价供应商,则按照供应商提供服务综合评估或上传响应文件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全部服务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整改后仍验收仍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成交供应商已服务的部分,采购人不予补偿。
十、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开具合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合规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十一、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有意参加竞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江津区小额采购平台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竞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4、无论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5、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采购合同与本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采购合同为准。
7、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8、供应商须按以下投标格式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十四五”发展成就暨医保政策宣传系列视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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