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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两病)结算方式变更

发布日期:2026-04-15 17:49:18

一、哪些情况可以办理

限非小细胞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3种恶性肿瘤中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项目结算或单病种结算;糖尿病、高血压“两病”参保人,可选择按项目结算或按人头结算。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的特殊疾病(两病)定点诊断医院或各区县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二)网上自助办理。(功能完善中)

四、办理过程及时长

提交申请后当场审核,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特病结算方式变更未发生医保报销金额的,即时生效;发生医保报销金额的,次年1月1日生效。

2.“两病”结算方式每年仅可变更一次,变更后次年生效。

3.具体结算方式的选择可咨询特病(两病)治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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