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4 11:01:36 大 中 小
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存在住院患者在上午(9:00-11:30)不在院的违约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55万元,处违约金0.055万元。
二、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津区御景华庭店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津区御景华庭店存在未按规定留存处方的违约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上述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528万元。
三、江津佳贞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佳贞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疗、未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对支付标准的要求、未提供合理的医药服务的违约行为,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68.35万元,处违约金6.57万元,处罚款1.438万元。
四、重庆和安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和安医院存在过度诊疗、未提供合理的医药服务的违约行为,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0.98万元,处违约金0.96万元,处罚款0.86万元。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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