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31 15:25:10 大 中 小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从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实施“即申即享”服务,即:随单位参保(含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分娩、中止妊娠) 的,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并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
为了生育津贴能顺利拨付,请随单位参保(含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中,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一点击“服务”。
2. 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医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确认”一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3. 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一点击“服务”。
4. 在“个人查询”中选择“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进行查询。
温馨提醒:
1.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生育津贴“即申即享”信息推送会不成功,无法自动生成生育津贴支付业务,需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1)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
(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情形(如女职工离职等)。
(3)女职工在重庆市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 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需重新维护银行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获取不成功或银行账户信息错误。需您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修改维护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后才能再次申请拨付。
3. 参保女职工在重庆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相关资料和本人证件到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4. 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生育津贴和工资中选择一项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咨询电话4755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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