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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拟取消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05 09:42:02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助产服务资源布局,防范母婴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辖区孕产妇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经相关基层机构主动申请,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卫生健康委集体研究,拟取消下列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同步取消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

一、拟取消资质医疗机构名单

朱杨镇卫生院、吴滩中心卫生院、石蟆中心卫生院、杜市中心卫生院、贾嗣中心卫生院、先锋中心卫生院西湖镇卫生院

二、有关服务保障提示

本次仅取消上述医疗机构分娩助产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两项资质,上述机构孕产妇产前检查、人工流产手术、妇女儿童保健等其余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均正常开展,不影响辖区群众日常妇幼健康服务需求。资质取消后,上述机构不再开展接生、分娩助产业务,不再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辖区孕产妇可选择区内其他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分娩机构按规定予以签发。我区将继续畅通孕产妇危急重症转诊转运绿色通道,做实基层孕期保健随访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孕产妇医疗服务兜底保障。

三、公示及异议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卫生健康委妇幼老龄健康科反映。

联系电话:023-47292085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167号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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