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30 15:45:58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通过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虚假宣传,夸大旅游服务内容、标准,误导游客消费;未与游客签订合同、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租用无客运资质车辆、擅自变更行程等。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车销、向游客索要小费等问题。
(三)整治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查处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勾结,通过商业贿赂获取交易机会、谋取不当利益,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景区及周边秩序。属地镇街统筹做好清理景区及其周边游摊散贩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公安部门统筹做好打击“黄牛”倒票;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整治景区内商家强买强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做好规范景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等。
(五)整治“四黑”问题。查处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和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活动车辆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经营许可的购物店等。
二、线索受理方式
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渠道对江津辖区内旅游行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一)拨打重庆市政务服务热线:023-12345;
(二)拨打江津区文化旅游委服务热线:023-47521329;
(三)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清栖路599号405室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捏造、歪曲事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人应当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我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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