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6-0037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
发布日期: 2026-07-21 16:12:3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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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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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矛盾新旧交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制定实施节能降碳工作举措、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化和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责任目标落实等3条整改措施,达到指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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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一)严格项目用能管理,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一是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优先鼓励和支持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进入,推动区域内重点领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加大事中事后项目用能节能管理,常态化开展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检查督查,确保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达到设计要求。三是加快推动存量企业能效水平提升,督促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能效对标,对能效水平达不到行业准入值的项目立即开展整改。 (二)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一是认真落实全市《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精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配备车辆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新能源汽车车型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大力推进公交运力清洁低碳化,鼓励新增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三是严格落实《2025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要求,制定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计划,有序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三)锚定绿色发展目标,加快全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加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全区新能源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逐步替代传统能源,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二是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制发《江津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有序推动水泥、建材、有色等行业落后工艺和设备退出。三是加大节能降碳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两重两新”、技改专项贷、技改再贷款等国家、市级激励政策为抓手,最大限度为企业争取资金和政策提供帮助,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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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江津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核查验收组认为:验收通过,建议同意销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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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备注: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栏中内容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公示时不得擅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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