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6 10:10:53 大 中 小
津水利〔2025〕20号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关于笋溪河中山场镇拓展区段河道治理
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 定
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驴子溪永兴镇新桥社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及笋溪河中山场镇拓展区段河道治理EPC总承包变更请示》(津振信司文〔2024〕1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报局党组2024年第30次会议研究,由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技术审查(专家意见附后),并报区政府2025年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笋溪河中山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由区水利局以《关于笋溪河中山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水利〔2023〕83号)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核定笋溪河中山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的通知》(津发改概〔2024〕7号)核定工程投资概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治理河道中心线总长5.08km,新建护岸护坡长2.676km,植物护坡防护2.4万㎡,新建巡河步道4.1km,新建亲水平台2座,新建拦蓄水钢坝工程1座,新建排洪支沟8处,清淤疏浚长5.08km。
核定投资概算为3562.0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36.4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50.4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52.05万元,独立费498.53万元,基本预备费166.53万元,专项部分投资64.95万元。
二、设计变更缘由
本项目河段位于“三峡库区(江津段)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实验区主要保护内容为湿地自然环境、长江特有鱼类,钢坝修建后会直接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破坏了库区内胭脂鱼等重点保护野生鱼类的生存环境,影响河段生物多样性,环评专家认为钢坝不属于对生态环境有利的水利工程,与“三峡库区(江津段)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不符。本次变更取消了钢坝(K干2+985.5~K干2+998.3河段)及相关建设内容。
根据《笋溪河中山场镇拓展区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河段上游涉及三合产卵场,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种(岩原鲤),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中华沙鳅)的产卵场、河段下游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游渡河越冬场,为避免并减缓对保护鱼类的影响,本次变更调整清淤范围、调整龙洞大桥上游右岸桩号右0+213.6~右0+744.6段范围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河段右岸桩号右1+045.5-右1+136.7m段坡顶沿河公路路面开裂严重、公路旁有房屋和高压线,且处于河道强冲刷区,根据地质复核结果,该段现状岸坡有垮塌风险,为保证边坡安全稳定,将该段建设调整为仰斜式挡墙护坡。
为充分保障当地居民、游客的出行安全,右岸人行步道新增栏杆、路灯等。
项目河段左岸污水管网损毁,管网渗漏会引起河道污染,为避免工程河段河道污染,新建污水主管网一条。
三、设计变更内容
1.取消钢坝闸(K干2+985.5~K干2+998.3段)及相关建设内容。钢坝所在河段护坡支护采用其上下游护坡型式,即镇脚+碾压土石斜坡护岸。
2.调整清淤范围:清淤长度由5.08km调整至3.65km,调整后笋溪河干流清淤桩号为K干0+861.0~K干4+513.8;龙洞大桥上游右岸桩号右0+213.6~右0+744.6段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由新建镇脚+植物格宾护坡+维护竹林坡面调整为现有岸坡规整。
3.将右1+045.5~右1+136.7 草籽脚原格宾镇脚+草籽护坡调整为C20混凝土仰斜式挡墙。
4.右岸人行步道增加1.2m高的混凝土防护栏杆和太阳能双头路灯(灯杆高4m)。
5.新建DN400污水管、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和一体化泵站。
四、设计变更概算
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概(预)算。
设计变更后,较原初步设计审批概算投资减少211.36万元。
五、其他
请你司会同其他参建单位一道,认真落实第三方咨询单位意见,抓好工程现场管理,抓紧建设好工程,做好工程资料搜集、归档工作,及时完成竣工验收,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并落实好管护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笋溪河中山场镇拓展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7日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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