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10 09:50:22 大 中 小
为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以真实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独立客观的评价检验检测质量,防止任何不恰当干预,本中心声明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标准,对出具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2、本监测中心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38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与实施了质量体系。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质量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能够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受理客户委托检验检测任务,拥有高素质的检验检测人员和其他硬件资源,能够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坚持质量和服务的高水平。
4、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受行政、商业活动、财务等任何干预,不受经济利益的支配,全公司职工不得参与任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不得从事与检验检测利益相竞争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使用或维护活动。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
5、严格为客户信息保密。
6、本中心及中心职工不得以检验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心及中心职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本监测中心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公司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重庆市江津区水环境监测中心
最高管理者 :程桢珍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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