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3 10:1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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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青妇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您在政协第十七届重庆市江津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参与的建议(第24号)已收悉,此提案由我局主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协办。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经与区委政法委等5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阶段江津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相关做法
(一)坚持前端防范预警,推动矛盾纠纷全量汇集
一是健全风险介入机制。建立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全量库,实体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化解处置、回访观察等工作,切实做到全程闭环管控。在区大调解中心运行“5+N”社会矛盾纠纷联席研判调度机制,每日发布调度信息,每周由区政府副区长召开社会矛盾纠纷研判会,每月印发《江津区调解工作动态》,通报各镇街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分析研判情形、分享典型案例等。二是抓好矛盾隐患源头预防。对矛盾隐患开展常态化清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开展专项排查,杜绝风险处置盲点;落实矛盾纠纷风险评估预警化解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推动诉源治理。三是推动信访风险前端处置。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及时请示汇报,对于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及时明确包案领导,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制度,综合采用联合约访、带案走访等方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中端处置化解,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联动
一是健全矛盾联动机制。针对公安、信访、医疗等领域汇集矛盾纠纷数量繁多、错综复杂等突出问题,建立“六调联动”机制。引导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开展前置调解,设立驻法庭调解室7个,驻派出所调解室31个,司法所调解室30个,建立“一庭两所”对接制度。鼓励通过司法确认、公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调解一体化司法确认制度,2024年1-12月,通过司法确认案件共1809件。二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构建“321”闭环调解工作制度,推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联合成立了江习矛盾纠纷联调联处中心、泸江边界联合调解中心,与泸州市工商联、雅安市工商联等异地商会组织建立联调机制。设立了24个跨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通过“跨界联调”,解决跨界边界群众矛盾纠纷无人调解的问题。三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了“区组织实施、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通过设立区级调解中心及多个分中心,实现了横向到边、行业全覆盖;同时,构建“网格—村(社区)—镇(街道)—区”四级调解组织,实现了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
(三)坚持末端修复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
一是强化反向审视推动源头治理。深入剖析调解案件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原因,总结相关领域社会治理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监管治理,从源头上预防问题产生。二是涉诉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建立了区级、行专、镇街矛盾纠纷化解三级工作专班,联合培训镇街30余名专职调解员,建立健全案件分流督办工作机制,2024年1-12月,区大调解中心累计分流涉诉矛盾纠纷1962件,调解成功310件,针对高频多发的金融类、房产物业类案件,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三个环节,采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多元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起诉率”。三是跟踪回访巩固化解效果。将跟踪回访纠纷当事人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案结后通过当面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持续关心信访人的生活及心理状态,对于存在现实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及时解决,持续传递党委政府关怀以跟踪问效,以回访做好矛盾化解“后半篇文章”。
二、存在问题
一是调解资源分配不均。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调解力量薄弱,调解设施落后,导致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不强。同时,一些专业领域和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尚不完善,特别是房产物业纠纷、人力社保矛盾纠纷、婚恋家庭纠纷等,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调解需求。
二是调解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调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敷衍了事,导致调解效果不佳。三是多元化解机制衔接不畅。多元化解机制在衔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访调、诉调、警调等对接联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存在协调不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此外,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相互掣肘的现象,影响了多元化解机制的整体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对缺乏统一调配平台、多元化解力量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结合“141”基层治理中心建设,整合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资源,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推行“一镇一品”调解矩阵,在矛盾高发领域培育专业调解组织和品牌调解工作室,实现纠纷的专业化、类型化解决。利用“融网进楼”改革,强化“1+3+N”网格调解力量,深入剖析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方案,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提升调解能力,探索新型调解模式,力求形成群防群治、纾困解难无死角的工作格局。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三个环节,确保各项政策在基层得到切实执行。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小问题、化解大麻烦。对照《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要求》,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平安、信访、法院、公安、司法等调解资源,夯实“四级”调解组织,完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特别是关注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矛盾纠纷,确保及时有效化解。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商事调解组织,利用其专业优势为商事纠纷调解提供有力支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
(三)推进“调解+”多元化解方式。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重庆调解在线”等矛盾纠纷数字平台使用和推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实现远程调解、在线调解等功能。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降低调解成本和时间成本。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统筹“三官一律”“一庭两所”调解力量,鼓励镇街主动邀请行专调委会参与调解,并将专业性强的案件如物业、征地拆迁、金融纠纷等直接委派给行专调委会,促进调解力量下沉,为基层调解提供有力支持。同时,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创新,针对群体性案件推进示范裁判机制,选取示范案件先行裁判,引领后续案件调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建议为契机,坚持健全完善平安法治一体推进体制机制,一体推进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设,推动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提升。此复函已经李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刘原伯,联系电话:023-4722918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印发《江津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
2025年12月 |
区司法局 |
2 |
以区委政法委开展规范化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区级矛盾纠纷工作平台建设 |
2025年12月 |
区司法局 |
3 |
加强与各街镇沟通联系,深化落实“一街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检察官通过带案下访、下基层走访、组织上门听证等方式深入各街镇、园区,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
2025年12月 |
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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