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29号、津农业农村委发〔2021〕96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5〕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区农业农村委2025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29号)》、《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1〕96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