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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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认定为区级龙头企业?

发布日期:2024-08-05 09:10:00

问1:如何申报区级龙头企业?

答:参照《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申报条件,由企业自愿填写《重庆市江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表》,并提供第八条所述相关材料,经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问2:申报条件中第六条第3点,什么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产销率?

答:①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X100%

例:XX公司2001净利润为800万元,所得税375万元,利息支出480万元,年末资产总额8 400万元,假设2001年初资产总额7500万元,则XX公司总资产报酬率计算如下:

2001年总资产报酬率=(800+375+480)/ [(7500+8400)/2] * 100% = 20.82%

②产销率=[一定时间内已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S)/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P)]×100%

问3:申报条件中第六条第5点,如何界定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答:带动农户是指企业带动农村发展、帮助农民致富,主要包括务工就业、技术指导、土地流转、收益分红、收购农产品等方式,通过直接带动或者间接带动周边农户超过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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