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9 09:50:00 大 中 小
(1)补贴对象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粮大户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范围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税面积)为基础,扣减退耕还林、农村公路等设施占地后的面积;种粮大户补贴为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的实际种粮面积。
(3)补贴标准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按照各镇街上报的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种粮大户为每亩补贴230元。
(4)申请程序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各镇街根据一般农户的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按照“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
(5)申请材料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农户身份证、土地承包证、银行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交村社登记;种粮大户需提供种粮大户身份证、银行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并分类提供《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粮食种植图斑等材料。对代耕代种的,还应提供经镇、村审核确认的种粮真实性证明;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提供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6)咨询电话
023-47524646。
(7)受理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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