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21 14:19:23 大 中 小
目前,我区实行的殡葬惠民政策有三个:
一是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对区内在册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财政补贴3000元。
二是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补助政策。对区内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火化后,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是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对象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1.逝者实行火葬;2.遗体接运地在区内,并由区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接运;3.通过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成功办理遗体接运;4.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对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政策的不予减免(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提供遗体运输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直接为服务对象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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