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5 16:56:12 大 中 小
一、在江津区兴办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江津区兴办养老机构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6类补贴,具体如下:
(一)建设补贴。1.自有产权:建设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区级财政对其给予每张2000元的建设补贴;2.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区级财政对其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统筹考虑接收失能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满意度评估等因素,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并接收江津区老年人入住的,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100张床位(含100)以下机构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101至300张(含300)床位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8万元;301张床位以上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
(三)星级评定政策。对获得重庆市养老机构综合评比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重庆市养老机构运营质量金叶评比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社区养老服中心(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补贴
1.对开展运营并考核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给予补助,5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501-1000平方米的按3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4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
2.超过5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可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托养护理服务床位,并参照享受江津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3.村级互助养老点按5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
(五)银行贴息补贴。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且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按其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贴息,区财政贴息期限两年,每年贴息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六)税收优惠等其它优惠政策。
二、江津区养老机构的备案要求和备案所需材料?
答: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备案。
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2.产权证明;3.法人登记;4.消防验收或备案;5.环境评估资料。
三、江津区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在哪里申请?申请需要交哪些材料?
答:江津区高龄补贴标准为:85-89周岁是50元/人/月,90-99周岁是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是500元/人/月。
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者社区申请。
需提供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和本人邮政存折或者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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