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7 15:58:12 大 中 小
刘茂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严格落实津民政〔2023〕49号文件中<重庆市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建议》(第410号)已收悉。经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津基治联〔2023〕4号),转发了重庆市《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津民政〔2023〕49号);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议事日程;区民政局牵头对全区村(社区)出具证明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召开7个区级相关部门协调会,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区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推进会,对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区民政局及时协调处理村(社区)举报反映有关出具证明事项问题等。全区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关于出具出生证明的问题
根据《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规定,出生证明属于《重庆市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村里不应开具。办事途径为“居民应当据实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根据您反映的“一是办理职工退休提交资料时,需要户籍地的村(社区)在重庆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统中出具重庆市姻育情况证明,同时加注意见并盖公章;二是办理计生奖扶需要村(社区)出具姻育证明并盖公章”。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根据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61号)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以《实施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来,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所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不一定还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要相关部门准确界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津基治联〔2023〕4号)文件规定,据实出具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对未纳入《重庆市村级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重庆市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故存在部分群众要求村(社区)开具该证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重庆市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要求,减轻村(社区)负担,不再出具相关证明”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管控源头。严格贯彻《重庆市江津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津基治联〔2023〕4号)、《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津民政〔2023〕4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多跨协同、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基层减负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指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对部分单位继续要求群众提供《重庆市村级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以外证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印发工作提醒、工作通报等形式,及时提醒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
(三)优化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开证明”服务,采取“网上申请、在线受理、快递送达”形式,让群众办事“一次都不跑”。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深化“无证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四)加强宣传。持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四清单一目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证明事项应由村(社区)开具范围,减少给群众办事带来的不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雪娇,联系电话:1990831319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等方式,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 |
2025年底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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