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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政函〔2024〕57号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7 15:50:27

刘凤英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建议》(第16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基治联〔20234),转发了重庆市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津民政〔202349);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议事日程区民政局牵头对全区村(社区)出具证明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召开7个区级相关部门协调会,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区民政局组织召开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推进会对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区民政局及时协调处理村(社区)举报反映有关出具证明事项问题等全区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关于部分单位要求村(社区)超范围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问题

根据《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税务业务的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当事人继承遗产、委托让人买卖房屋、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出国旅游探亲留学等公证事项,以及办理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属于《重庆市村(社区)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内容,可要求村里开具其他用途的亲属关系证明属于《重庆市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村里不应开具。根据您反映的部分单位仍然要求村(社区)超范围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经核实,相关单位应以居民据实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予以证明亲属关系。也可由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但由于我区存在部分80年代期间分户子女与其父母间的户籍关系,因计生、户籍系统建立时间较晚的原因,均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证核实,且存在少部分户籍档案遗失的情况,导致该部分亲属关系证明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提供。故部分群众仍要求村(社区)出具该证明。

三、关于群众坚持要到村(社区)开具清单外证明问题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基治联〔20234文件规定,据实出具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对未纳入《重庆市村级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重庆市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此类情况涉及政府部门要求出具的,村级组织要如实记录在案,定期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核查。

、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一是在规范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的同时对相关部门、单位业务办理材料进行同步规范。二是对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减少干群矛盾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贯彻《重庆市江津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基治联〔20234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津民政〔202349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多跨协同、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基层减负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巩固改革成果,从“源头”发力,重点从部门、单位入手,强化对部门、单位,特别是部门、单位窗口人员的宣传和督导力度,确保源头水清明净。

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对部分单位继续要求群众提供《重庆市村级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以外证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印发工作提醒、工作通报等形式,及时提醒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

(四)积极推行“网上开证明”服务,采取“网上申请、在线受理、快递送达”形式,让群众办事“一次都不跑”。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深化“无证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五)持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四清单一目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证明事项应由村(社区)开具范围,减少给群众办事带来的不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复函已经辜文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513

(联系人:王雪娇;联系电话:1990831319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等方式,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

2025年底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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